畢業前,我們五個人合租了一套四居室。
哥哥拿了帶陽台的主臥。
竹馬直播怕吵,要了隔音最好的房間。
男友說工作忙,需要書房兼臥室。
陽光最好一間,哥哥留給了閨蜜喬喬。
沒人問我住哪兒。
喬喬提議跟我擠擠,哥哥卻說她睡眠淺。
竹馬拉開客廳的沙發。
“清禾從小在哪兒都能睡。”
男友跟著點頭。
“她起得早,住客廳正好給大家做早餐。”
他們記得喬喬睡眠淺,卻忘了我為什麼在哪兒都能睡。
十七歲那年,哥哥複讀,我把臥室讓給他,在客廳睡了一年。
十九歲,竹馬做直播,我陪他熬過無數個通宵。
二十歲,喬喬失眠,我握著她的手坐到天亮。
二十一歲,男友異地實習,我坐六小時火車給他送退燒藥。
從十七歲到二十二歲,我把床、時間和偏愛一樣樣讓給他們。
所以他們認定,我還會再讓一次。
房租一萬六,押金我交,租金我承擔一半。
可每個人都需要一扇能關上的門。
隻有我不需要。
中介遞來合同,讓我簽主租人。
哥哥催我:
“快點,喬喬還等著挑窗簾。”
我劃掉自己的名字。
“不租了。”
我要搬去一個擁有房間的地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