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十八歲生日那天,我收到了十八歲的自己寫來的一封信。
信上隻有一句話:
【你的生活太失敗了,今年讓我替你重活一次。】
從二十八歲開始,每年生日,我都會和十八歲的自己交換一天。
我回到二十年前,替她參加高考,遠離騙走父親醫藥費的初戀,阻止她一次次毀掉前途。
她來到二十年後,卻嫌棄我的丈夫平庸,女兒麻煩,工作無趣。
她辭掉我奮鬥十年的職位。
用全部積蓄投資一個剛認識的歌手。
還當著女兒的麵告訴我丈夫:
“我根本不愛你,嫁給你隻是未來的我沒出息。”
每一次,我都用剩下的三百六十四天收拾殘局。
她卻覺得成年人的人生可以無限重來。
今年,她替我簽下了三千萬的擔保合同。
還準備帶著那個歌手私奔。
我在二十年前拚命給她留下警告,求她立刻取消擔保。
她卻在日記裏回複我:
【反正明天醒來,債主找到的人也是你。】
【三十八歲的人生已經爛透了,毀掉又有什麼可惜?】
這一次,我沒有再勸她。
因為我剛剛發現,我們交換身體的那本日記隻剩最後一頁。
最後一頁寫著:
十年互換,一念定身;舊頁焚盡,各歸此生。
距離午夜還有半個小時。
我坐在十八歲的教室裏,點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