夫君發現自己認錯人後,當夜便將真正的救命恩人接進府中。
自此,他開始把原本屬於我的東西,一件件補償給她。
她畏寒,他將送我的狐裘拿去給她。
她睡不慣偏院,他便讓我搬出住了七年的主院。
她不願為妾,他便以平妻之禮迎她進門,還讓我親手替她戴上正紅蓋頭。
最後,她看中了我母親留給我的玉鐲。
夫君攥著我的手,親自將玉鐲褪了下來。
見我落淚,他輕輕替我擦去,語氣溫柔得像從前一樣:
“我既娶了你,正妻之位便永遠是你的。”
“可你終究代她享了七年寵愛。”
“如今把本該屬於她的東西還回去,也是應該的。”
我望著空蕩蕩的手腕,哭了許久。
他說得沒錯。
認錯了人,自然應該換回來。
畢竟直到今日我才知道——
七年前,我也認錯了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