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父母走得早。
十二歲那年冬天,我在橋洞底下撿到一個比我小的姑娘。
她叫許雨,發著高燒,手裏攥著一張她親媽留下的字條:養不起,別找了。
從那天起,我一個半大的孩子拉著她長大。
為了供她念書,我十六歲輟學去工地搬磚,手指斷過兩根,接回來的骨頭到現在陰天還疼。
她爭氣,考上名校,畢業後進了有名的設計院。
昨晚她加班到十一點,我騎摩托車去接她。
設計院大樓燈火通明,我看見她跟著一個西裝男從裏麵走出來。
我喊了一聲她的名字。
她回頭看見我的一瞬間,臉上的笑一下子僵住了。
西裝男問她:"認識?"
許雨往後退了半步,不敢抬頭和我的視線相對。
"不認識。可能是附近工地的,一身臟得很。"
她的聲音很輕,但每個字都砸在我胸口。
西裝男上下打量我一身水泥灰的工裝,笑了一下,護著她上了一輛黑色奧迪。
我站在排氣管吹出的熱風裏,忽然覺得手指上那兩根斷過的骨頭,沒有此刻的心疼。
十年。
我把命裏最好的十年喂給了一個,連叫我名字都嫌丟人的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