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十五歲生日這天,我媽在家族群發了一條消息。
"再不結婚,過年別回來了。"
下麵二十多個親戚排隊點讚。
第二天我就在公司法務部挑了個人。
入贅,冠我姓,婚後無權過問我的資產。
結果民政局紅本還沒捂熱,他媽就從老家殺到了我公司前台。
身後跟著一堆親戚。
"這是錚兒的彩禮錢,一分沒花,五萬八,還你。"
"但我兒子不是白送你的。"
她從包裏掏出一張手寫清單,密密麻麻三頁紙。
我掃了一眼,寫的是每月支付男方父母贍養費,男方弟弟留學費。
甚至還要女方名下商鋪過戶至男方名下,作為補償。
我還沒看完,他媽繼續開了口。
"你也別嫌多,我兒子二十七,正是好年紀。"
"跟了你一個三十五的女人,外麵誰不說他吃虧?"
他表妹靠在沙發上翹著腿刷手機,頭也沒抬。
"姐,你就當花錢買個年輕的,多劃算。"
我放下那張清單。
拿起桌上的內線電話。
"法務部嗎?嶽錚今天的離職手續辦一下。"
"另外,通知公關部,準備一份聲明。"
"就說我公司從不養閑人,家裏也一樣。"