爺爺病危急需手術費,我把婆婆結婚時送我的一套鑽石珠寶拿去典當。
鑒定師剛核對完主鑽腰碼,兩名警察便來到我麵前。
“沈女士,有人報案,稱你盜竊了三件價值一百二十萬的珠寶。”
“請跟我們回去接受調查。”
鑒定師調出證書,這套珠寶的購買人是婆婆。
可證書上的姓名卻是丈夫的青梅孟清棠。
我還沒反應過來,婆婆已經趕到。
她從我手裏奪過鑽石手鏈,仔細檢查上麵的劃痕。
“這是我給清棠準備的結婚禮物。”
“當年為了讓婚禮辦得體麵,才借給你戴了幾天。”
“你不會真以為,嫁進顧家,這些東西就是你的了吧?”
結婚七年,我一直把這套珠寶鎖在保險櫃裏。
原來從頭到尾,我隻是替孟清棠保管。
我給丈夫打去電話。
他知道爺爺還在等錢手術。
可電話接通後,他卻嗬斥我:
“誰允許你動清棠的東西?”
“馬上向我媽認錯,跟清棠解釋清楚,否則這次我也保不了你。”
醫院那邊護士告訴我,爺爺沒能等到手術。
死亡時間,晚上八點十七分。
電話那頭,丈夫還在催促。
“沈知微,聽見沒有?”
我摘下戴了七年的婚戒,放進婆婆手裏的珠寶盒。
婆婆愣住。
“你什麼意思?”
“這枚戒指,也還給你們顧家。”
我轉身坐進警車,隔天,失聯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