弟弟過生日那天,我偷吃了半塊奶油蛋糕。
繼母把十歲的我塞進殯儀館的運屍車,讓我陪一個死人過夜。
她說,晦氣東西就該待在晦氣地方。
淩晨,我冷得睡不著,從屍袋旁邊摸到一隻摔碎的相框。
照片裏,一對夫妻抱著剛出生的女嬰。
背麵寫著:
“愛女明珠,出生第三天於醫院失蹤。”
女嬰的右耳後麵,有一顆紅色小痣。
我摸了摸自己的耳朵。
同樣的位置,也有一顆。
照片裏的男人如今已經是首富,懸賞一個億尋找女兒。
而我隻想找個地方,熬過今晚。
我抱著相框,給上麵的號碼發去一張自拍:
“叔叔,我可以假裝是你女兒嗎?”
“我很聽話,也吃得很少。”
消息剛發出去,殯儀館外忽然亮如白晝。
數十輛車封住大門。
一個西裝革履的男人衝進停屍間,看了我一眼,竟當著所有人的麵跪了下來。
他身後,剛剛蘇醒的老太太死死抓住門框:
“不是假裝。”
“她就是我找了十年的孫女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