丈夫和閨蜜在我懷孕八個月時私奔了。
我在大雨裏站了一整夜,高燒到四十度,差點早產。
在急診室外麵守了三天的人,是韓池的發小,閨蜜的男友,賀嶼。
所有人都躲著我,怕沾上晦氣,隻有他每天來送飯。
我問他為什麼,他看著我說:
“贖罪。”
我笑了,以為他在幫閨蜜贖罪。
可孩子出生那天,賀嶼在產房外麵哭得比我還凶。
後來他幫我帶孩子、找工作,從不越界。
直到孩子三歲生日,他向我表白了。
“我撒了謊,不是贖罪,是私心,我喜歡你很多年了。”
我猶豫了很久,最後還是嫁了他。
賀嶼對孩子好,對我也好,好到我有時候會內疚自己不夠愛他。
婚後第六年,孩子放學回來跟我說:
“媽媽,我在商場看到爸爸和一個阿姨牽手,那個阿姨叫他哥哥。”
我愣了很久。
晚上賀嶼回來,我端了碗湯放在桌上。
“蘇糖回來了?”
他筷子頓了一下,沒說話。
我笑了笑,把碗收走倒進了水槽裏。
“賀嶼,上一次我差點死在大雨裏。”
“這一次,我不會再淋雨了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