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奶奶家把我領走那天,爸媽給姐姐設置了“幸福者退讓原則”。
“妹妹從鄉下長大,性格粗鄙,沒有見識,等回家後你讓著她一些。”
姐姐聽了癟起嘴:“憑什麼我是姐姐就該讓著她?”
然後,媽媽耐心地蹲在姐姐麵前。
“這叫幸福者退讓原則。”
“昕昕,你比妹妹多幸福了九年,退讓一步不算什麼。”
姐姐似懂非懂地點點頭。
於是爭同一本畫冊時,姐姐忽然鬆開手:“算你可憐,我讓給你。”
同一塊紅燒肉,姐姐咬牙放下筷子:“我才不和餓死鬼搶吃的!”
我以為爸媽真的在彌補我。
直到那天,我在媽媽房間發現了一本相冊。
裏麵有爸媽和姐姐在遊樂園的合影。
圖書大廈的票根,日料店的漂亮飯。
我得到的幸福,原來隻是姐姐的隨手施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