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姑姑是全家公認的廢物。
四十多歲沒嫁人,沒正經工作,整天窩在出租屋裏拚樂高、追動漫。
親戚聚會沒人正眼瞧她,我媽提起她都歎氣:
“一輩子長不大的巨嬰。”
我結婚那天,她穿著皺巴巴的衛衣坐在最後一排,連份子錢都是用零錢湊的。
我心裏酸,但沒說什麼。
婚後第三個月,老公的幹妹妹搬進了我家。
她拿著老公給的副卡刷了八萬塊包,穿著睡衣在客廳沙發上翹著腳看電視。
我讓她搬走,老公先發了火:
“她家裏出了事,你連這點同情心都沒有?”
幹妹妹歪著頭衝我笑:
“嫂子別生氣嘛,哥哥心疼我而已。”
我在家族群訴苦,沒一個人替我說話。
我爸說“別鬧,人家條件好。”
我媽說“忍忍吧,離婚丟人。”
我看著屏幕上的字,眼淚直掉,以為這輩子隻能咽下這口窩囊氣。
可二十分鐘後,姑姑卻帶著兩個西裝革履的律師敲響了我家的門。
她把離婚協議書甩到我老公臉上,眼皮都沒抬:
“簽字,然後帶著你的好妹妹滾蛋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