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房入住第三個月,樓下鄰居裝修砸穿了承重牆。
我家地板開裂,牆體出現裂縫,門框變形關不上門。
我下樓理論,鄰居老婆撒潑。
"就一點小裂縫,你們樓上怕什麼?又不是你家的牆。"
我去住建局做鑒定。
報告指出,樓房存在重大安全隱患。
我拿著報告找鄰居,他把門一關。
我去起訴,對方請了律師拖了兩年。
兩年裏,裂縫越來越大,我不敢住又賣不掉。
月供九千,租房三千,每個月一萬二往水裏扔。
第三年,房子被鑒定為危房,整棟樓住戶集體上訪。
所有人罵的不是砸牆的鄰居,而是我。
"你為什麼不早說?害得我們全棟跟著遭殃!"
貸款斷供,房子爛在手裏,法院強製執行。
我被列入失信名單那天,鄰居低價賣房跑路了。
後來我得了抑鬱症,
斷了一個月,沒人知道。
房東撬門的時候,我已經走了七天。
再睜眼,樓下剛開始響起電鑽聲。
我拿起羊角錘,在掌心掂了掂,慢慢走向樓梯間。
這一次我會讓他知道,什麼才叫真正的重大安全隱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