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手後不久,我再次見到前男友,是在法庭上。
他是年輕有為的上市公司總裁,也是親手把我告上法庭的人。
而我是他口中的撈女、騙子,和三個“叔叔”共同侵占公司資產的罪犯。
顧沉舟指控我們四人合謀職務侵占、偽造合同、騙取貸款,轉移公司三千八百六十萬元資產。
而那家公司,最初就是我用他送我的三千萬和婚房首付成立的。
他曾紅著眼問我:
“沈知微,你到底有沒有愛過我?”
我把銀行卡塞回他手裏,笑著說:
“愛過。”
“但你給的錢,還是不夠多。”
起訴前,他把一遝證據摔在我麵前:
“沈知微,你還有什麼要解釋的?”
我看著他失望又憤怒的眼睛,輕輕搖頭。
“沒有。”
顧沉舟死死盯著我:
“我以為你隻是愛錢。”
“沒想到,你真的會為了錢,變成這樣。”
我抬眸一笑。
“既然你認定是我做的。”
“那就告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