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婚冷靜期最後一天,前夫發來一張請柬。
上麵印著他和林姿的名字,婚期就定在我們冷靜期結束的第二天。
一個月前他還跪在我麵前哭,說林姿隻是客戶,飯局上不小心喝多了。
我信了,他轉頭就淨身出戶、主動簽字,連房子都不要了。
我以為他是愧疚,後來才知道,
林姿家的公司夠他少奮鬥二十年,房子算什麼。
我把請柬撕了,當晚在婚戀平台上劃到一個頭像全黑的男人。
簡介隻有一行字:喪偶,有一女,不介意對方條件。
我嫁了。
他話少,每天按時接我下班。
女兒安靜乖巧,喊我阿姨。
我以為日子就這麼過了。
直到前夫帶著林姿出現在我開的花店門口。
林姿挽著他的胳膊,睥睨著我。
"姐姐,聽說你再婚了?挑個條件好的也行啊,嫁個帶孩子的鰥夫,圖什麼呢。"
前夫惋惜地看著我。
"你要是過不下去,我在公司給你留了個行政的崗位。"
我還沒開口,花店的座機響了。
電話那頭秘書的聲音很客氣:
"夫人,董事長讓我通知您,他下午的簽約取消了,要來店裏接您。"