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下女兒那日,我難產而死。
侯爺抱著女兒跪在我屍體旁發誓,此生絕不另娶,定會護她一生。
我不放心女兒,放棄投胎,在地府做了十五年引魂吏,積攢的陰德化作侯府福蔭。
直到忌日這天,我終於攢夠返陽的陰德。
剛踏進侯府,便聽見下人議論:
“那位小姐死得真慘,十根手指全被夾斷了。”
“侯爺說她忤逆繼母,死了也不配進祖墳。”
我循著屍氣飄進後院,女兒正躺在破棺材裏,渾身是血,胸口插著染毒的銀簪。
她的殘魂看向我,怯聲問道:
“陰差大人,你可以帶我去找我娘嗎?”
我伸手接住她,侯府福蔭驟然斷絕,滿府燈火盡滅。
屍身上的枉死印隨之浮現,將她死前的真相映入我眼中。
侯爺默許繼母打斷她的手指,隻為逼她交出我留下的嫁妝。
他們以為我死後無人追究,卻忘了——
這侯府今日的榮華,靠的是我的嫁妝,更靠我死後留下的福蔭。
他們享了我十五年的福蔭,卻拿我女兒的命來報答。
既然如此,便都下黃泉,拿命來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