和蘇晚棠結婚那年,我把養了六年的貓送走了。
她說她天生怕毛發,貓碰一下就渾身起疹。
我哭了整整一晚,第二天還是抱著它去了領養中心。
婚後三年,家裏連一隻毛絨玩具都沒有。
我把養貓的朋友全設了分組,怕她看見不舒服。
我以為這叫為愛讓步。
直到某天提前下班,路過小區後門的寵物店。
櫥窗裏,蘇晚棠蹲在地上,懷裏抱著一隻布偶貓,下巴蹭著貓的額頭。
旁邊的青年拎著貓糧,語氣帶著幾分刻意的討好與委屈:
"你看它又黏你,說了它最認媽媽。"
蘇晚棠抬頭笑了,那種笑我三年沒見過。
"當初你非要養,我還嫌煩,現在離不開了。"
青年湊過來親了一口貓的腦袋:
"那咱們再養一隻?"
"行,你挑。"
她說"你挑"的時候,溫柔得像另一個物種。
我站在櫥窗外麵,給領養中心發了條消息:
"之前送來的那隻橘貓還在嗎?"
"我想接回來。"
她不讓我養的貓,我要自己帶回家。
該送走的,從來不是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