嫁給沈牧那年,我把養了六年的貓送走了。
他說他天生怕毛發,貓碰一下就渾身起疹。
我哭了整整一晚,第二天還是抱著它去了領養中心。
婚後三年,家裏連一隻毛絨玩具都沒有。
我把養貓的朋友全設了分組,怕他看見不舒服。
我以為這叫為愛讓步。
直到某天提前下班,路過小區後門的寵物店。
櫥窗裏,沈牧蹲在地上,懷裏抱著一隻布偶貓,下巴蹭著貓的額頭。
旁邊的女人拎著貓糧,語氣又嬌又嗔:
"你看它又黏你,說了它最認爸爸。"
沈牧抬頭笑了,那種笑我三年沒見過。
"當初你非要養,我還嫌煩,現在離不開了。"
女人湊過來親了一口貓的腦袋:
"那咱們再養一隻?"
"行,你挑。"
他說"你挑"的時候,溫柔得像另一個物種。
我站在櫥窗外麵,給領養中心發了條消息:
"之前送來的那隻橘貓還在嗎?我想接回來。"
他不讓我養的貓,我要自己帶回家。
該送走的,從來不是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