養母送我進京認親那日,給我立了三條規矩。
不許掀桌,不許拆門,更不許把人打到哭爹喊娘。
因為我這人從小就有兩個毛病。
護短,還記仇。
養兄被地痞堵在巷子裏,我當夜卸了對方一條腿。
縣丞強征我家三畝薄田,我翻進衙門,把他的貪墨賬本釘在公堂上。
十裏八鄉因此都叫我活閻王。
偏偏我誰的話都不聽,隻聽養母的。
十六年前,我和侯府的嫡女被抱錯。
去認親那天,養母怕我在侯府吃虧,攥著我的手反複叮囑: “棠棠,京城貴人多,能忍就忍。”
於是三年裏,沈明姝占我的院子,我讓。
她拿我的嫁妝做人情,我也讓。
親生父母罵我粗鄙、上不得台麵,我照樣忍。
直到沈明姝受封太子妃那日,我在侯府柴房裏看見了養大我的三個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