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最大的優點,就是聽勸。
養父說,別人的東西不能拿。
所以從小到大,別人送我的貴重禮物,我都會問清楚為什麼。
養母說,做人要有良心。
所以他們供我讀書花了多少錢,我一筆一筆記著,工作後全部存進了養老賬戶。
親戚都覺得我太聽勸,別人說什麼都當真。
我不覺得這有什麼不好。
直到走丟十八年後,親生父母終於找到我。
母親抱著假千金,勸我別和她爭。
“晚晴雖然不是我們親生的,卻陪了我們十八年。”
“你應該向她學學,養恩比生恩大。”
我聽完點了點頭,取消認親宴,把姓改回養父家的。
第二天,父親氣得摔了茶杯。
“我們找了你十八年,你說不認就不認?”
假千金也紅著眼拉我。
“姐姐,爸媽才是你的親生父母。”
我有些奇怪,指了指假千金。
“不是你們勸我向她學習嗎?”
“她沒有血緣能留下報答養恩,那我被養父母養了十八年,當然也該回去報恩。”
母親臉色發白。
“可我們才是你的家人。”
我看向躲在母親身後的假千金。
“那她呢?”
“既然生恩更重要,她是不是也該回親生父母身邊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