院長媽媽死前,給我留了四根生日蠟燭。
她說,“歲歲,不開心就點一根,回到過去,重新選。”
可顧家收養我後,我有了爸爸媽媽,還有兩個哥哥。
所以前三次機會,我一次都沒留給自己。
第一根,我回到泥石流那天,將養父推出車外。
他活了,我瘸了一條腿。
第二根,我替兩個哥哥引開綁匪。
他們平安回家,我的左耳再也聽不見。
第三根,我回到媽媽被困火場那天。
我背著她爬過燒塌的樓梯,又在隔壁救出一個女孩。
火燒到臉上時,媽媽一直在哭。
她說:“歲歲,媽媽以後會疼你一輩子。”
再睜眼,我站在顧家的宴會廳裏。
養父母和哥哥們都活著。
我哭著撲向他們,以為終於救回了這個家。
全家卻越過我,抱住了那個女孩。
“明珠,我們終於找到你了。”
顧明珠盯著我燒傷的臉,怯怯地問:
“她是誰?爸爸媽媽的新女兒嗎?”
“是不是我也燒成那樣,爸媽哥哥就能再愛我了?”
滿屋寂靜。
最後,養父笑著說:
“爸爸隻有明珠一個女兒,她隻是鄰居家的小孩。”
當天,我的房間被騰空。
養母把行李遞給我:
“明珠受不得刺激,你先出去住幾天。”
我瘸著腿,拉了兩次才站起來。
沒有人扶我,哥哥們也沒有。
身後,全家正圍著顧明珠過生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