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是連拿三座影後的國民女神。
可一覺醒來,我變成了一個全網粉絲不到五百的十八線群演。
拿起手機,“我”的社交賬號發來消息:
"你知道我在劇組給你當了多少年替身嗎?"
"背影是我的,摔戲是我的,可所有掌聲都是你的。"
"現在你的一切都是我的了。"
我愣了三秒,然後看了看自己的手腕。
沒有常年打點滴留下的針眼。
膝蓋也不疼。
我忽然哽咽了。
我已經記不清上一次不疼是什麼時候了。
從十九歲入行,我拍過冬天跳河的戲,膝蓋半月板碎了兩次。
經紀人在我高燒四十度時把我從病床上拖起來走紅毯。
公司給我安排的"飯局",我每次都是喝到胃穿孔才被放走。
而那份十年合約裏最後一頁,白紙黑字寫著:
“如果十年內沒為公司創造十億元利潤,自願承擔無限連帶賠償。”
而距離十年期限,隻剩一個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