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我記事起,媽媽每天都在刷豪門小說。
導致我從小就對錢特別敏感,看什麼都先換算成人民幣。
我媽看到豪門婆婆逼兒媳離婚哭得稀裏嘩啦,我在旁邊默默算賬:
"婚內共同財產加上精神損失費,她至少能分走兩棟別墅和一個信托基金。"
我媽看到霸總為了初戀拋棄發妻時氣得砸手機,我冷靜分析:
"按他公司的市值,發妻手裏的離婚協議至少值八個億,哭什麼,該笑。"
可惜我隻是個普通家庭的女孩,我媽月薪五千,我的零花錢要精確到毛。
所以我從小就認定一個道理:感情會騙人,錢不會。
直到十八歲生日那天,一輛邁巴赫停在我家樓下。
三個西裝革履的男人衝上來抱住我:
"妹妹,我們找了你十八年!"