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從小不肯吃虧。
爸爸隻給妹妹買蛋糕,我吵著要吃一半;
媽媽隻給哥哥買手機,我鬧著要買新平板。
八歲那年,全家人外出旅遊,又一次忘了買我的票時,
我跑到大馬路上借手機報警,說被爸媽棄養了。
剛出發的爸媽被迫折返。
媽媽氣得丟出領養證明。
“沈安安,你一個養女,還想讓我怎麼對你好?”
從那以後,我不敢爭了。
為了留在這個家裏,我努力討好他們每一個人。
哥哥調皮闖禍,我跪在雪地裏替他求情;
妹妹不想寫作業,我通宵幫她代筆抄書;
爸媽上班辛苦,我就主動包攬所有的家務。
直到大伯母來家裏走親戚,卻悄悄拉著媽媽進房。
“弟妹,你怎麼教育孩子的?”
“你給養女三千生活費,卻隻給親生女兒三百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