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第一次上鏡,是小學三年級。
企業來學校捐書包,老師讓我舉著牌子笑。
牌子上寫著:“謝謝叔叔阿姨改變我的命運。”
我拿鉛筆把命運兩個字劃掉,改成了書包。
老師問我為什麼改。
我說:“他們給的是書包,不是命運。”
高中領助學金,工作人員讓我感謝苦難。
我問:“錢是學校發的,我為什麼不感謝學校,要感謝苦難?”
後來,親生父母找回我,要拍團圓紀錄片。
官宣文案裏,養女紀鹿的介紹寫了三頁。
從生日、獎項,到她替我陪父母度過的每個春節。
而我隻有一行:“紀晚寧,失散多年後被找回的親生女兒。”
母親說:“晚寧,文案這樣寫,觀眾才會明白鹿鹿也不容易。”
我問:“她哪裏不容易?”
母親頓了頓。
“她替你陪了爸媽十八年。現在你回來了,她也怕自己突然什麼都不是。”
我認真問她:“所以我丟了十八年,叫回來。”
“她占了十八年,叫不容易?是我欠她嗎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