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媽給我辦了張聯名信用卡。
主卡在她手裏,副卡給我。
"將來你成年了,征信記錄很重要。"
"媽幫你養著,到時候你能貸更多款。"
我那時候才十二歲,覺得有張卡很酷,就同意了。
十八歲生日那天,我收到銀行的催款短信:
【尊敬的持卡人,您的信用卡已逾期三個月,欠款金額47萬元。】
我以為是詐騙短信,打電話去銀行查詢。
客服說這是我六年來的消費記錄。
美容院、奢侈品店、高檔餐廳,每一筆都是我媽刷的。
但因為副卡在我名下,所有債務都算在我頭上。
我衝回家質問她,她卻理直氣壯:
"你是我女兒,我用你的卡怎麼了?"
"再說了,當初辦卡你也同意了,法律上你就是共同還款人。"
"你現在成年了,這筆債你不還誰還?"
我報了警,警察說這屬於民事糾紛。
我去法院起訴,律師說親子關係很難判。
最後我的征信徹底毀了,工作丟了,房子租不了。
她卻拿著我的身份證,又去辦了三張新卡。
我看著她得意的背影,撥通了銀行的電話。
"您好,我要申請宣布我的母親黃枝靈為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。"