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爹是地府在人間唯一的引魂使。
枉死之人若陽壽未盡,隻要血親在七日內點燃引魂燈,他便能送亡魂回到肉身。
弟弟十歲溺亡時,爹折去十年陽壽,也要救他回來。
如今,他仍活得好好的。
輪到我和妹妹被洪水困住。
她搶走我身上的救生衣,又將我推下了船。
生死簿上,我分明還剩五十三年陽壽。
可我在奈何橋邊等了整整七夜,也沒等來那盞燈。
爹本想接我回去,妹妹卻哭著攔住他:
“姐姐回來,一定會告訴所有人,是我把她推下去的。”
“爹,我不想坐牢......”
爹沉默許久,最終收起引魂燈。
“昭昭還年輕,不能因為一時糊塗毀掉一輩子。”
“知微已經死了,就讓這件事過去吧。”
第七夜,全家為死裏逃生的妹妹設宴慶祝。
而我的屍身,即將被送去火化。
鬼差將一紙斷親書遞到我麵前:
“一旦落印,你便與沈家再無瓜葛。”
“剩下的五十三年陽壽,也將由新親替你接回。”
我毫不猶豫地按下手印。
人間,爹還在笑著安慰妹妹:
“別怕,她再也回不來了。”
他並不知道。
我已經跪在閻羅殿內,對高座上的男人叩了三個頭。
鬼差收起斷親書,躬身行禮:
“閻王大人,您等了十八年的女兒,回家了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