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用父親留下的遺產買了一套房,作為設計師的男朋友負責裝修。
入住後我才發現,他和三個青梅都有永久指紋。
身為房主的我,卻隻有一串臨時密碼。
他說:“她們三個和我是從小一起長大的,不算外人。”
後來,我的書房成了他青梅的直播間,露台擺滿了她們喜歡的東西,玄關也隻有四雙同款拖鞋。
生日那晚,我加班到淩晨,臨時密碼恰好失效。
隔著窗戶,我看見她們正在我的家裏替青梅慶生。
男朋友拒絕開門:
“大家正開心,你先去酒店住一晚,別掃興。”
我沒有再敲門。
第二天,我直接將房子掛牌出售。
他們忘了,擁有永久權限,不等於這裏真的是他們的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