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有個特殊能力,能讓屍體複活,來地府報道三天,排隊投胎的三千亡魂全都還了陽。
閻王頭疼不已,在我身上下了道禁製,將我踹到了人間。
隻要我在人間待夠十八載不說話,那該死的能力就會消失。
我死守規矩,甚至連爸媽被人當麵砍死,警察來找我問話,都始終一言不發。
我被當做怪物,丟進孤兒院。
傅家的老管家看我可憐,帶我回去,讓我幫忙打理花園。
我以為會在傅家安穩度日,直到十八年屆滿,繼續回地府任職。
可就在十八歲生日的前一天,我無意撞破了即將成為傅夫人的陸婉瑩和人在花園裏幽會。
為了藏住自己犯下的醜事,她當場下令。
“這小啞巴手腳不幹淨,居然敢偷傅總送我的新婚禮物!”
“給我打斷她的手腳,丟去亂葬崗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