剛上大學,媽媽說怕我亂花錢。
所以我用的每一筆錢都要寫五千字的申請書。
就連在外買一瓶礦泉水,都必須寫明前因後果。
可我發給她後,卻被駁回了
“誰讓你自己不帶水出去,這次就當長記性了!養成奢侈的習慣以後怎麼活!”
“還有別總出去玩,隻會浪費錢!”
我默默記下,從此再不敢多要一份錢。
直到軍訓,學校要求,必須要交85塊的服裝費,
我熬了個通宵,寫完了她要求的申請書、準備好了相關的證明材料。
可這次我等了三天,媽媽還是沒有批準,
她說:
“才給你弟弟買了鋼琴,我現在沒錢。而且什麼衣服要85?是你編的吧。”
“不穿迷彩服又不會死人,這錢我不出!”
我苦笑著接受,再也沒找她要過一分錢。
然後轉頭毫不猶豫,坐上了陌生男人的邁巴赫。
我媽知道後卻瘋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