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抱錯了十八年。
生母找上我時,沒有眼淚,沒有擁抱。
隻有一份冷冰冰的協議。
“我把嬌嬌捧在手心養了十八年,不會還給你在窮山溝的父母。”
“她從小接受精英教育,家產也會留給她打理,你不能爭。”
她看我的眼神冰冷又帶著嫌棄。
“你簽字,我會對外說你是我的養女,但不能給你上戶口,因為嬌嬌喜歡當獨生女。”
我攥緊了親子鑒定,眼眶發紅。
“可我才是你的親女兒啊!”
“你愛宋嬌嬌的前提,是認定她是你懷胎十月生的親女兒!”
“如果真的這麼愛養大的,不愛親生的,你為什麼要生孩子?”
“如果一生下來就告訴你抱錯了,你還會愛她嗎?”
我一連三問。
宋蘭芝隻是臉色微變。
“你被抱錯,隻能怪你命不好,怪不了我和嬌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