早上剛到公司,HR把我叫進辦公室,語氣公事公辦:
“你被辭退了,明天不用來了!”
我沒多說,老實簽字走人。
離職後我很快就入職了新公司。
沒幾天,前老板卻突然打來電話,語氣溫和:
“小李啊,公司這邊其實挺需要你的,要不咱們聊聊?”
我禮貌拒絕:
“不好意思王總,我已經入職新公司了。”
我以為事情到此為止,
沒想到,第二天我收到了法院傳票。
我打開一看,前公司把我告了。
理由是我離職後公司黃了3個項目,說我刻意隱瞞了自身價值,要求我賠償經濟損失200萬。
我氣笑了。
既然這樣,那我之前免費授權給前公司用的核心技術,也可以收回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