鎮北王凱旋後的第三日,我被押上了通敵案的審判台。
主審是我的丈夫裴照川。
告發我的,是我十月懷胎生下的女兒。
她跪在昭陽公主身旁,指認我私藏北狄密信,還求裴照川將我斬首,以免玷汙鎮北王府的門楣。
她不知道,十年前裴照川還是流放雁門關的罪將。
是我將他藏進醫帳,替他挖出肩頭的毒箭;也是我父親率領三百殘兵赴死,才為他換來翻案回京的機會。
那時他在關外與我拜過天地,說此生絕不負我。
後來他封王,迎娶昭陽公主,卻對外宣稱我是隨軍醫女。
我們的女兒,也被記在了公主名下。
裴照川問我是否認罪。
我看著自己潰爛發黑的傷口,忽然不想再辯解了。
“認。”
“隻是行刑以後,別把我葬進王陵。”
“我答應過父親,今年雁門關落雪之前,一定回去陪他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