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這個人認規矩。
七歲有大儒擇徒,夫子卻直接保舉鄉長之子,
我遵從票高者得的規矩,號召全鄉五百三十人在宗祠前重新投。
後來入官場,縣令實收五千斤糧食卻讓我隻上報五十斤,
我說,官糧賬冊不得私改。
他拍著我的肩膀皮笑肉不笑:
“上官讓你怎麼寫,你就怎麼寫,這才是衙門裏的規矩。”
我沒有反駁,隻是在上交丞相的賬冊旁寫下他的原話:
“還望大人批複,下官到底該遵從朝廷還是上官的規矩?”
從那以後,再沒有人敢讓我踐踏規矩。
直到鎮北侯府找到了失散二十年的我。
他們說這些年沒有一日不在想我。
可認祖那日,族譜上養子的名字依舊排在我前麵。
“爹娘收養我那天,就把名字寫上去了。”
“修族譜勞心勞力,兄長應當不會計較一個先後順序吧?”
我卻認真問他:
“你讓我別計較的,是你這個養子能在族譜上壓我一頭?”
“還是嫡長子的侯府世子位,你也不打算還?”
祠堂裏忽然安靜了。
父親皺起眉:“不過是族譜上的一個位置,侯府還能少了你的衣食?”
我明白了。
於是,我提筆寫下一條新的族規。
「自今日起,鎮北侯府不以血脈區分長幼。」
「養子裴景安繼承爵位與家業,親生嫡子裴執自己開府。」
“一個位置我可以讓,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