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這個人守規矩。
上小學時選班長,老師卻直接指定主任的女兒當。
我按照票高者得的校規,將全班四十二個人叫到校長室重新投。
工作後,老板拿著一萬元的發票,卻讓我按十萬報銷。
我說這不合規定,經理卻說,在公司裏,老板的話才是需要守的規矩。
“人要懂得靈活變通,不然公司不建議換個聽話的。”
我點點頭,在簽名欄寫下老板的原話,再把發票抄送給了稅務局。
“這是我們公司新加的規矩,我做不了主,你們應該能審核?”
從那以後,再沒人讓我破壞規矩。
直到顧家找到走丟二十五年的我。
可認祖當天,族譜上父母子嗣的分支裏,假千金的名字卻排在我上麵。
“爸媽收養我那天,就把名字寫上去了。”
“現在不好改,你不會計較這個吧?”
我認真看著她。
“你讓我別計較的,是你在族譜上壓我一頭,繼續當我姐?”
“還是嫡長女名下的東西,你也不準備還?”
顧明珠臉上的笑僵住了。
父親皺起眉。
“排名而已,難道我們還能少了你的家產嗎?”
我重新抬頭。
“所以我可以理解為,爸媽明知道嫡長女繼承家業的族規,還是要把繼承權給一個外人?”
“這也違反了族規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