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和盛晚青在一起六年,她是非遺竹編傳承人。
我從戀愛第一年就說過一句話:
“什麼時候給我編一盞花燈?”
“我想七夕放河燈的時候,用你親手做的。”
她每次都說“行,等這批訂單趕完就給你弄”。
六個七夕過去了,我年年一個人蹲在河邊放。
上個月她接了個私人定製單,關在工作室裏整整十一天。
直到七夕前三天,我去工作室拿我落下的傘,布被風掀開一角。
那盞燈比我見過所有花燈都精細。
旁邊壓著一張手稿,畫著燈內夾層的暗格設計。
備注欄她寫了一行字:
“暗格放他的照片,水麵倒影能映出人像,這個效果他一定喜歡。”
“他”旁邊括號裏標著一個名字,不是我的。
她給那個男孩做了一盞需要十一天才能完成的花燈。
比她答應我的那一盞遲到了六年,卻比我想象中任何樣子都好。
第二天我去買了一盞最素的白竹燈。
七夕夜我自己寫了心願條塞進去,蹲在河邊鬆手。
燈順水漂遠的時候我站起來,沒有回頭。
六年等不來的東西,我不等了。
我自己的心願,自己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