男友是地下樂隊的主唱,我跟著他跑了四十七個城市。
搬音箱、貼海報、蹲在livehouse門口賣二十塊一張的手繪票。
最慘的一場在縣城酒吧,台下連服務員算上一共三個人。
我手心拍得通紅,嗓子喊到劈叉,就怕他在台上覺得冷清。
有次喝了點酒,我壯著膽子跟他說:
"能不能給我寫首歌?不用長,十幾秒也行。"
"咱們結婚那天,我想聽你唱給我。"
他換著吉他弦,沒看我。
"我早說過,我不碰情歌,矯情。"
我訕訕縮回手,再也沒提。
後來他簽了廠牌,
第一張專輯上線那晚,我請了假窩在出租屋裏從第一首聽到最後一首。
十首歌,首首都是他的野心和憤怒。
直到第十一首。
專輯的隱藏曲目。
三分十七秒,吉他輕撥,他的嗓音溫柔得陌生。
歌詞裏寫著"月光""鎖骨上的痣""單邊酒窩"。
我沒有痣。
我也沒有酒窩。
我翻開他經紀人今晚剛發的慶功合照。
看到了歌詞裏的那個女孩。
經紀人配文寫著:終於聽到老江寫情歌了,繆斯的力量真可怕。
隱藏曲目還在單曲循環,我突然聽懂了。
散場了,我該走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