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世,我是華爾街最年輕的合夥人律師。
熬夜猝死後,穿成了七十年代軍區大院剛找回來的真千金。
一個連自己名字都不會寫的鄉下丫頭。
剛來時,我挺高興的。
畢竟上輩子累死的,這輩子隻想躺平。
可假千金不讓我躺。
搶我房間,穿我衣服,哭著說我搶了她的一切。
我受夠了明爭暗鬥,收拾包袱準備連夜走人。
卻在院門口,被紅著眼的爸媽攔下。
未婚夫也追出來質問:
"你答應過,明天跟我領證的。"
我一時心軟,留下了。
後來他們確實對我好。
爸媽掏空積蓄給我置辦嫁妝。
未婚夫為我辦了全軍區最體麵的婚禮。
我以為這輩子終於有家了。
直到生完孩子那天。
老公笑著遞來一份全英文的文件,讓我簽字。
我掃了一眼。
"詐騙罪自願認罪書。"
心涼了半截。
"這文件是不是拿錯了?"
爸媽不敢看我。
老公卻溫柔地把筆塞進我手裏:
"你哪認得英文,這是隨軍家屬表,簽了咱去住樓房。"
沉默半晌,我沒再爭辯。
隻偷偷蘸著鹽水簽了字。
轉身翻出藏了三年的介紹信和火車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