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從小就是個死腦筋。
別人說什麼,我就按字麵辦什麼。
小學時,班長把空白的班費登記表遞給我。
“你先簽全班都交了,老師不會一個個查。”
班主任來收表。
我認真在最後一欄寫下:
“還有六個人沒交。”
“班長說老師不會查。”
大學實習,主管讓我在沒到貨的驗收單上簽字。
“走個流程而已,貨下周就補。”
我點點頭,簽了名字。
又在後麵補了一行:
“貨物尚未收到,張主管要求提前驗收。”
從那以後,再沒人找我走流程。
直到親生父母認回我,用我被拐十五年的經曆成立了尋親基金。
發布會上,養女溫柔穿著白裙,站在台上講述我“流落街頭的日子”。
她紅著眼說:
“姐姐不願揭開傷疤,所以這些年,一直由我替她發聲。”
台下響起掌聲。
父親朝我使了個眼色,讓我上台擁抱她。
我拿過主持人的話筒,認真問:
“你說我七歲時睡過橋洞。”
“可我六歲就被養父母收養了。”
溫柔臉上的笑僵了一下。
“姐姐,我隻是想讓大家關注失蹤兒童。”
“那你為什麼要編造我的經曆?”
母親壓低聲音:
“都是為了公益,別在記者麵前犯死腦筋。”
我點點頭,翻開基金公布的受助名單。
“好,那就不說我的事。”
“我們說說這二十七個受助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