結婚七年,我和周既明共同完成過二十七次洞穴拍攝。
每次下潛前,他都會親手檢查我的氣瓶和安全扣,隔著全臉麵罩告訴我:
“別怕,我一定帶你回來。”
第二十八次,他卻在三十米深的洞穴裏,親手解開我的應急階段氣瓶,扣到了白梔身上。
通訊器裏,他的聲音斷斷續續。
“她的壓力表掉到底了,已經開始恐慌。”
“聽瀾,你最專業,沿主導向繩自己出去。”
我把自己的餘壓表舉到他眼前。
七十二巴,距離洞口一百一十米。
按照三分之一氣量原則,這點氣隻夠勉強撤離,沒有任何容錯。
他看見了,還是帶著白梔遊向出口。
從他們離開,到安全潛水員找到我,一共十一分鐘。
我醒來時,周既明正裹著毛毯安慰白梔。
見我睜眼,他第一句話卻是:
“事故報告裏,別寫她擅自離開主線。”
“她剛拿到項目資格,禁不起處分。”
他以為水下沒有人能替我作證。
可這一次,我藏起了記錄那十一分鐘的存儲卡。
他把我的最後一口氣給了別人。
那我就讓我們的婚姻,一起沉下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