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照顧女兒和外孫八年,買菜做飯洗衣拖地,沒要過一分錢。
可我那當了副總的女婿,在他媽搬進來第三天,就讓我把主臥讓出來。
他說:“媽,您看您在這,我們也不方便,孩子也大了,要不您回老家?”
他媽坐在沙發上磕著瓜子,說在這確實礙眼,那些家務活誰都可以幹。
女兒低著頭不敢出聲。
他們給我買了隔天的火車票。
我看了看那張火車票,沒吵沒鬧,隻說了一句:
“搬走可以。我這八年,按外麵保姆的行情,一個月六千不算多吧?”
“八年,五十七萬六,錢給了,我立馬走人。”
女婿臉都綠了,可當著親家母的麵,又不好發作。
磨蹭了半天,黑著臉轉了賬。
女兒始終沒吭聲。
我拿錢走人,一天都沒多待。
結果第二天一大早,電話就響了。
女婿在那頭支支吾吾:“媽您方便回來嗎?我一個月給您六千,我媽她什麼都不會做。”
我聽完就笑了,回他一句:“回去可以,一個月三萬,少一分都不談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