男友有個習慣,每晚收攤後都要記賬。
誰幫過忙,送了什麼,欠下多少,一筆一筆寫得清楚。
我曾經覺得,蔣維這樣的人靠譜。
擺攤第一年,我滿手凍瘡。
他買了支護手霜塞進我口袋,說等生意穩了,我就不用這麼辛苦。
後來生意穩了。
替我們看過爐子的張姐收到一箱啤酒,幫忙搬過炭的小李免單一個月,連提醒過收攤時間的管理員都有煙酒。
我媽從老家背來兩桶花生油,他接過去時叫得親熱。
“媽,以後別自己扛,累壞了還得我們心疼。”
我聽得鼻子發酸,以為他真把我媽當成了家人。
直到昨晚,我在錢箱底下翻出那本賬。
我從第一頁翻到最後一頁。
前麵記的都是他欠別人的情,還清一筆,便畫一道橫線。
整本賬裏,沒有我替他備過的六百多天料,沒有我淩晨三點搬過的炭,也沒有我墊進去的兩萬塊開攤錢。
最後一頁倒寫著我的名字。
莊念:烤筋八串,冰峰三瓶,烤腸兩串,共七十八元,月底從生活費裏扣。
我看了半天,才明白他的規矩。
外人的付出是人情,必須還。
我的付出不值錢。
我吃掉的東西,倒要記得清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