兒時,我爹常摸著我的頭說,多讀書,能改命,我曾對此深信不疑。
直到七歲那年家道中落,爹娘意外逝世,我被一紙賣身契送進侯府。
我成了侯府最卑賤的通房丫頭,整整十年。
二小姐拿我當腳凳,踩著我的背夠書架上的話本。
大小姐心情不好,就把墨汁潑我一身,叫我"廢物玩意"。
我都忍了,因為我相信我讀書能改命。
唯獨有一回沒忍住。
大小姐的功課寫錯了一個典故。
我多嘴說了句"那個字念仄,不念昃"。
滿屋子靜了三息。
大小姐慢慢轉過頭來,笑得溫柔極了。
"你再說一遍?"
當晚我被綁在柴房柱子上,嘴裏塞了一團寫滿字的廢紙。
管事婆子抽了我十鞭,邊抽邊念叨:
"記住了,你是牲口,牲口不需要認字。"
紙被口水泡爛了,咽下去滿嘴墨腥味。
我渾身是傷,穿衣服碰到哪兒都鑽心地疼。
疼到後來就木了,木了就不想了。
不想了,就認命了。
直到城門口貼出了一道明黃聖旨。
"凡我朝女子,無論籍屬尊卑,皆可赴考入仕。"