陸司珩把我特意訂的結婚紀念日餐廳讓給白若晴時,我沒吵鬧。
因為這不是第一次了。
我平靜地換了條裙子,一個人去吃了頓人均五千的法餐。
甜品剛端上,他的電話打過來,語氣理所當然:“車鑰匙呢?若晴突然發燒,我得送她去醫院。”
因為習慣了我的退縮,所以他覺得隨時征用我的車也天經地義。
我說在玄關第二個抽屜。
掛電話前他又補了句:“對了,冰箱裏那瓶紅酒別動,我明天要拿給若晴慶祝論文過審。”
那是我托人從法國帶回來的紀念日禮物,他連看都沒看,就替我做出了決定。
我放下刀叉,擦淨嘴角,給他發了條消息:
“車你開走,酒也送她。但房產證上隻有我的名字,明天我就會換鎖。”
三分鐘後他回:哈哈,別鬧。
他以為我在鬧,吃準了我每次都會妥協。
我沒有回複,直接將他拉黑。
結婚三年,我一步步被他得寸進尺。
現在,除了陸司珩這個人,我什麼都不想再讓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