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從小就堅信,被拋棄是因為身價太低。
五十塊買來的孩子,可以隨便打。
五千塊買來的豬,都得請獸醫。
由此可見,人隻要足夠貴,就不會被丟掉。
於是我拚命給自己增值。
八歲學開鎖,十歲考廚師,十二歲練鑒寶,十五歲已經能替老板追債。
每學會一項技能,我就在胸前的價格牌上加一個零。
親生父母找來時,我的標價剛漲到八百八十八萬。
媽媽哭著說我是她的無價之寶。
我嚇得連退三步
無價,不就是賣不出去?
回到豪門後,我瘋狂考證、賺錢、救公司,生怕自己砸在顧家手裏。
直到哥哥為救我受傷。
我守在病床前,偷偷修改價格牌。
他醒來後問:“怎麼降成一塊錢了?”
我低頭解釋:
“太貴會害買家受傷。”
“便宜點,你們下次丟我時,就不會舍不得了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