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們全家在醫院留的緊急聯係人,都是我。
父親喝醉摔破頭,急診淩晨兩點打給我。
母親下樓扭傷腳,社區醫院讓我去繳費。
弟媳臨產、侄子發燒、弟弟做胃鏡,簽字欄下麵也永遠寫著我的號碼。
他們說我沒結婚、沒孩子,時間最自由。
所以我負責請假、掛號、送飯、繳費,再把每個人的病曆分門別類收好。
直到我急性闌尾炎,一個人躺進急診。
護士把登記表遞給我。
“填一個能立刻趕來簽字的家屬。”
我翻遍通訊錄,最後填了同事的名字。
手術後的第二天,母親終於打來電話。
護士看見備注是“媽”,以為家屬發現我失聯,替我按下接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