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拿下國家地理年度大賞的那晚,聚光燈還沒暗,
女友盛南枝就站起來攔住了我下台的路。
"你那組照片裏有三張是在我租的船上拍的。
祈安下個月要辦個展,把底片共享給他吧。"
溫祈安慢悠悠開口:
"就當我借的嘛,我會標注原始拍攝者的。"
我說我一個人背著四十斤設備下潛了十七次,在水下被洋流衝散過兩回,底片不共享。
盛南枝沉默了五秒。
"你怎麼每次都這樣?
祈安從小身體不好沒辦法下水,你有能力你就多擔待點。"
她給我一份作品使用授權協議,連公證處的地址都查好了。
"簽了我們就慶祝,祈安特意訂的你愛吃的餐廳。"
去年她把我冰島拍的極光係列給溫祈安投了雜誌。
前年她拿走我的水下微距照片替溫祈安報了攝影比賽。
每一次溫祈安都說"等我成名了一定還你"。
每一次盛南枝都說"他除了我們還能靠誰"。
我看著那份授權書,笑了,拿起包,頭也不回離開了這裏。
口袋裏是馬裏亞納海溝科考船寄來的邀請。
剛好,一萬米深的海底沒有信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