母親去世那天,我向公司請三天喪假。
領導卻甩來一份《喪假審批補充規定》,整整十二項條件。
死亡證明、火化證明、戶口本、親屬關係證明缺一不可。
離崗前必須完成全部交接,葬禮期間每天早晚打卡,還要隨時接聽客戶電話。
超過兩小時不回複消息,按曠工處理。
銷假時如果拿不出帶時間水印的殯儀館現場照片,不僅三天工資全部扣除,還要取消年終獎。
我強忍著眼淚解釋,母親的遺體還在醫院,很多材料根本來不及辦。
領導卻當著全組人的麵冷笑:
“誰知道你媽是真死了,還是你為了躲項目編的借口?”
“公司不是慈善機構。想請假,就得按規矩來。”
同事們低著頭,沒有一個人敢說話。
我看著電腦裏那份即將簽約的千萬項目,握緊了拳頭。
這個項目從方案、技術到客戶關係,全部由我一手負責。
既然他這麼喜歡講規矩。
那讓我無償加班,冒用我的簽名報價,以及侵吞我三年項目獎金的賬,也該一筆筆算清楚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