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們竹溪鎮有個規矩。
孩子出生第三天,外婆要親手編一隻落生籃,把孩子抱進祠堂洗三認親。
懷孕八個月時,媽媽每天坐在我家陽台削竹篾。
她說,我出生時外婆沒能給我辦洗三宴,如今她要把缺給我的儀式,全都補到我女兒身上。
可我早產生下女兒那天,媽媽卻連醫院都沒來。
因為同一晚,弟媳也發動了。
她生下了許家三代以來的第一個男孩。
第三天,我抱著剛從保溫箱出來的女兒回家,卻發現媽媽給她編了整整八個月的落生籃,被擺在弟弟家的祠堂中央。
籃沿原本刻著“歲歲平安”,其中兩個字被刮掉,重新換成了侄子的名字。
媽媽抱著侄子坐在主位上,笑得滿臉是淚。
“咱們許家終於有後了,這隻籃子就該給長孫用。”
我問她,“那我的女兒呢?”
她不耐煩地看了眼繈褓。
“一個丫頭,辦不辦儀式有什麼區別?”
丈夫賀承洲從宴席後麵走出來,把一份文件塞進我懷裏。
他沒有問女兒有沒有退燒,隻催我趕緊簽字。
“公司資金周轉不過來,我把我們的房子抵押了。”
“你先把授權書補簽,女兒交給你媽照顧,滿月後就回公司上班。”
我低頭翻到文件最後一頁。
那裏已經有一個與我筆跡幾乎相同的簽名。
簽署日期,正是我躺在手術台上搶救的那一天。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