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從小就堅信白活著是不道德的,得幹活才配喘氣。
被拐那年我才三歲,人販子把我往地上一扔就去接電話。
我左右看了看,發現地沒掃,就拿樹枝開始掃地。
人販子回來時看見幹幹淨淨的院子,沉默了很久,默默給我遞了把真掃帚。
從那以後,我被轉賣了六家。
每一家都舍不得賣我,不是因為心疼我,是因為我太好用了。
五歲,我已經能一個人撐起一個養豬場的全部家務。
七歲,隔壁村的飯館老板娘花兩百塊把我買走。
我在後廚從早站到晚,她逢人就誇:
"這孩子比洗碗機好使,還不費電。"
十歲,我已經考了三個證:廚師證、家政證、電工證。
沒人逼我考,我就是覺得萬一哪天被嫌棄了,好歹有點被利用的價值。
直到親生父母找來那天。
我正蹲在地上通下水道,渾身汙泥,抬頭看見一個渾身珠光寶氣的女人哭著朝我撲過來。
我本能地往後一縮:
"別別別,阿姨我臟,弄您衣服上了我賠不起。"
她哭得更厲害了。
我慌了,連忙從口袋裏掏出一張自己手寫的"服務價目表"遞過去:
"您別哭,您看看需要什麼服務?做飯洗衣通下水道修家電,都免費,真的不要錢。"