泥石流發生時,我和弟弟都在山裏。
爸媽賣掉一套房,懸賞一百萬找他。
他們印了兩萬張尋人啟事,包下全城的廣告屏。
連無人機都在山穀上空循環播放:
“周明宇,你的爸爸媽媽在等你回家。”
尋人啟事上,卻隻有弟弟一個人的照片。
那時,我被困在距離他不到三百米的廢墟下。
手機隻剩百分之三的電。
我打給媽媽,告訴她我也被埋了。
她沉默幾秒,把弟弟失蹤前的定位發給我:
“你是專業救援員,肯定能保護好自己。”
“明宇從小膽子小,你先想辦法找到他。”
說完,她掛斷電話,將我最後一點電量耗盡。
第七天,弟弟被搜救隊找到,隻受了輕傷。
爸媽抱著他痛哭時,我剛用斷掉的兩根手指,從碎石堆裏爬出來。
沒有人發現我失蹤。
也沒有人知道我已經回來。
我站在遠處,看著他們一家三口登上救援直升機,低頭簽下了國際救援組織遞來的五年保密協議。
隨後注銷手機號,扔掉身份證,跟著另一架直升機離開。
既然兩萬張尋人啟事上都沒有我的名字。
那從今天開始,他們也永遠別想找到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