京圈人人都在傳,我和顧誠的結婚證永遠比離婚證多一本。
隻因我脾氣驕縱,他稍微惹我不快,我便當場發作拉著他去離婚。
而他每次都會低頭,重新向我求婚。
第一次,我嫌度蜜月時的海景別墅沒帶私人沙灘,隨口鬧著離了。
第二次,名媛圈有人曬了限量款稀有皮包包,我怨他沒第一時間買給我,大發脾氣扯了離婚證。
直到第七次,他給我買的禮服,居然和一個不知名網紅撞了顏色。
我當著所有人的麵甩了臉子,當天就逼著他辦了離婚手續。
閨蜜無奈地說:
“就為了一件衣服,至於嗎?每次離完婚顧城都低聲下氣求你。”
“你呀,就是仗著他沒底線地偏愛你,見好就收吧。”
我突然意識到,這些年來自己作得確實太過分。